2009年11月份我弟弟一朋友找到他说想把租来的车抵押在担保公司,可是他在担保公司抵押贷款太多了,不能再抵押了,就想用我弟弟的名义抵押那辆车,我弟弟也没有多想,就跟他朋友去了担保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抵押贷了款,写了2万的借条,把实际拿到手的一万八在担保公司全部给了他朋友,他也是一直催着他朋友快点还款,但再后来他朋友就没影了,接着才知道他之前一直是这样骗钱的,公安局就根据担保公司找到了我弟弟,以涉嫌合同诈骗拘留,过了三四个月时间他朋友落网了,2010年7月份法院开庭,在庭上他朋友也把一切都拦了,我弟弟被判胁从犯,判了八个月,缓期了一年,罚款交了三万六,他朋友被叛了5年。我弟弟之所以帮他,一是不知道他是骗钱,他初中学历,法律意识淡薄;二是他朋友之前借了我弟弟将近一万元钱,我弟弟也想等他有钱了快点还给自己,也没打借条,直至出事他朋友也没还他钱。现在担保公司又向法院起诉,说是我弟弟在他公司借的那2万,得还了,可是我家真的没有还款能力了,交罚款已经是外债高柱了,再说这个钱我弟弟一点也没拿着,当着担保公司的面都给了他朋友,而且在法庭上他朋友也亲口承认了,现在法院给了我们传票,我们该怎样应对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