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拆迁,依据村1987年宅基地登记表计算补偿,1987年登记表中我家的登记内容有误,一是人员数量不正确,二是房屋数量也不正确。1987年我还在上学,没有登记,李会英老奶奶也没登记。1990年我的二哥盖房子和我的弟弟盖房子,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共划去宅基地面积72.8平方,留下的面积为5.85平方。1990年二哥和弟弟分户后,我家还有4口人,我父母、李会英奶奶和我(我还是单身,无住房)。2003年镇土地管理局发土地证时,我家的宅基地面积为41.4平方,超面积76平方,共117.4平方。现拆迁,该宅基地上的建筑补偿,不按41.4平方补偿,而只按5.85平方补偿,为什么?
-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投诉.但法院不受理此类纠纷,这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投诉.但法院不受理此类纠纷,这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
你好:
我是拆迁、征地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济南律师:王涛(正规律师)
-
向当地土管局反应
-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
我是拆迁、征地案件的专业律师,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济南李文利律师。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