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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是东莞市一个农村的治安队员,48岁,从事治安工作8年,工资由当地村委会来支付,于今年年中发现自已糖尿病有所恶化需要入院治疗,到过世仍未辞工。在请假期间,他只是有时到医院打针,病情好转了又回治安队正常上班,到最后一个月医院下发病危通知书,我岳母也曾告知村委会请求申请低保,但村委会一直说考虑,知道情况也未探望过他。到身故后也一分钱未作补偿过。更重要在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就是上一天给一天的钱。因为是农村治安员,所以未签定合同,但劳动关系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这个案件可以申请领回病假工资和非工伤死亡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1-12-10 14: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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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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