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没有通知员工统一定制制服的情况下,强迫公司所有的员工必须定制制服。。并作出以下规定。并扬言形成文件的东西要严格执行!!
1.对于我部门暂未转正的员工,借制服给他们用于年终晚会的穿着,晚会活动结束后归还公司,不予费用扣除;员工转正后,按照公司网络部其它员工的标准正常订制制服以及支付费用;
2.对于员工需要承担的费用部分,从2012年2月份起,分六个月(即从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从员工工资里扣除。
3.自2012年1月1日起,如网络部员工在公司工作满2年,则员工所承担的费用部分(男员工:770元;女员工:700元),由公司补回给员工,与员工2013年12月份工资一起补回。如员工未能工作至2013年12月31日,则员工所承担部分不将补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