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2010年10月7日进入前公司工作,2011年6月初被原单位解雇,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后经仲裁,判定原单位支付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2011年7月下达仲裁书。后原单位拒绝执行,规定期内未提起诉讼,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一次执行时在执行庭法官的主持下,上方签订协议,定于2011年9月底支付赔偿款,但至今未收到。我再次咨询法院,法院答复说钱不好要,叫我等着从此了无音讯,请各位支招,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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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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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在执行员身上下功夫了.不可以再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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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在执行员身上下功夫了.不可以再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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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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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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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