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案中的两个姓许的其中一个(曾经被认定为持刀的人)案发时在其兄弟的帮助下逃跑至今,在清网行动中被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破中,另一个姓许的因为逃犯未归案而一直在邮政部门工作,目前两人在量刑上会怎么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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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问题,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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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建议委托辩护人,阅读案卷、会见到当事人,查清事实,最后才可以决定罪轻辩护,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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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