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因拆迁在大连旅顺租的两室一厅的房子,今年12月5日因活塞老化致使暖气管爆裂,报由供暖公司和物业解决。但供暖公司来了给爆裂的暖气换了活塞后便让在家等着保险公司的人来核实。12月7日,另一组暖气管再次爆裂,两次暖气爆裂致使本人的手机、充电器、家里的电器大部分损坏,造成近一万元的损失。但因家里没有数码相机而未能及时取证,供暖公司的人也说有人证就够了,不必取证。我想咨询,此种情况,我们应得到怎样的赔偿?都由谁来赔偿?我如果保险公司近期不予理会,我是不是该到法院起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