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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式承包(炜达**有限公司,食堂的,(***膳食服务有限公司,去年12月23号的时候有个炜达公司的职工在食堂用餐后去洗碗时因下雨食堂门口的走廊湿滑,摔倒导致骨折,现这名员工起诉炜达公司要求赔偿,但炜达公司却跟法院申请说食堂是由**膳食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 应该由思香谷负责,现已收到法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附:原告属于炜达公司员工,因进厂时借用别人的身份证故此无法得到社保补贴。其二:该员工以被社会保障局认定为不是工伤。 现想咨询:我方是承包炜达食堂的,炜达公司现在就把责任都想推给我方,我方需要怎样处理这件事。 望各位资深律师给以帮助

损害赔偿
2011-12-08 14:03: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管是以工伤或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你公司都要对该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工伤,炜达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详谈,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先要确定原告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这些情况是否有证据来证明。如能证明确实在你们承包的食堂内摔倒,那再来看你们承包食堂的合同是如何约定及以员工本身的过错,你们作为承包方,没有变更食常走廊的设计及装饰,炜达公司应是有责任的。但个人认为,如果员工有能证明是在食堂受伤,那你们或炜达公司可能要承担一部份的责任,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按你和炜达公司对他们的员工在你处工作保险的约定,很可能都要承担责任。
  • 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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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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