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初在江南购买一住房,在《百好花园》。合同上交房期限是2011年11月15日前,到今天为止他们也没交房,问那天他们说开发商没定。他们售楼处承认违约。合同上写(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我现在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违约金,我该怎样要?我要是退房我的合同好使吗?我该怎样做,请帮帮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