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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我聘请律师,我给她1200元,她给我打收条,写拿收条换收据,案子没办完她就走了,听说去北京当律师,我一直在找她,去律师所主任说没有收据不管,今年12月份我找到了她,她在北京当律师她改了名字所以我找不到她,她说退一半钱给我,我说2005年的案子耽误这么长时间怎么办,她说让她办案子再交1万元。我说你走为什么不告诉我,我再找别的律师。她说我到哪办案子为什么要告诉你。我的案子是2005年6月的应该是刑事案,医院误诊没有诊断2007年公安机关出结论说不够刑事案子,于是我聘请了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1-12-06 15:54: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