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款三十万元,说用一处500平米有房产证的小产权自建房(集体土地)作抵押,请问我可否到有关部门去办理公证和抵押的相关业务?能否被受理?如不能,我与朋友之间签订的自拟的借款合同(其中注明用该套房产作为此项借款的质押物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我是否有权依据此合同处理其房产?

经济相关
2011-12-06 22:00: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