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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几个月去一家公司,与老总谈的工资,定为7000(口头),说我这个岗位正常是5500,多给我的1500年底或者几个月一给,有500是年底再给,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没有签定合同及保险等,现在刚到三个月,公司不用我了,人事部门的人说,我的工资就是5500,没有别的了,三个月工资到是都给了,又多给了一个月工资,但是答应我多给的那部分,没有给,请问,我如何要的话,可能给吗,需提供什么证据。

公司企业
2011-12-05 20:12: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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