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1999年认识,因为当时买不起房子,丈夫家就在城关,因为我们都是再婚,2000年我们拆掉丈夫老家的旧房,然后出资建造了一个四间屋的院子,建造房子时尽管没有结婚,但是因为是婚房,我拿出了一部分钱,房子建好后,我们与2001年11月14日登记结婚,结婚后我们由共同偿还了很多债务。由于住房属于农村,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我们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请问,我该怎样分割房屋?谢谢您了 急待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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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个问题,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在提起离婚诉讼后一并解决。如需帮助欢迎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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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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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关于你的出资和还债的问题需要证据支持,否则法院很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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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按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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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