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暖气是2010年3月28号采购的,当时已经停气了,一直到2010年11月15号供暖才使用,第一年的供暖期没有大问题,就在2011年11月26号第二的供暖期刚刚开始没几天,由于管件质量不合格,管件甭裂了,导致漏水,由于白天我们都在上班,家里没有人,漏水速度特别快,短短几个小时,房子内所有房间全部都是水,深度达10cm,家里的所有家具、地板、门、吊顶、墙面几乎全部损坏,隔壁和楼下得邻居也被连累,损失惨重。而卖暖气的人来了说我们这个暖气是2010年3月份买的质保期一年,现在过了质保期了,我拿出合同来,合同上面根本没有写质保期一年,而且国家规定暖气的质保期应该是至少2个供暖期,现在买暖气厂商耍起了无赖,说质保一年是他们行业的规定不用写在合同上,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们能怎么对付他?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