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9月份入职,但是公司在2011年4月份才开始给我们交社保,答应前面的社保会补,可直到10月份辞职时还是未交,最后公司答应补钱给我自己(直接打到个人卡上),然后我离开公司后迟迟等不到钱,问询时,他们说公司出现问题了,要等。。就这样一直拖了一个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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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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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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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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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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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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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