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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去食堂吃饭,价格为五元,给他10元,商家在无依据的情况下说当事人前一天的未付款,拒不找还,并出言侮辱,多次要求未果的情况下,当事人把手上的扔到面前的桌子上。商家B冲出来将当事人打到,商家A‘B’c‘三人上前殴打当事人,在这过程中照成商家C髌骨骨折,派出所检查为轻伤,当事人轻微脑震荡。派出所说这是刑事案件。(证人证明说是自己摔倒的,当事人也没直接殴打)。 想质询下给位,调解不成,打官司要这么打,在财产、人身、名誉受到损害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损害赔偿
2011-12-02 14:58: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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