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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我先叙述下情况: 前几天,原告A到我一个表姐家里讨薪,在此之前A已经到我表姐家里好几次了,且我表姐已经报案,指责A骚扰,但A仍是如此。其实真正债权关系是A跟我表姐的公公之间的。 在这次讨薪中,A先动手打了我表姐,导致我表姐手臂有点受伤,而在争执中,我表姐夫推倒A,使A耳朵撞到柜子,医院的鉴定是轻伤。这次时间双方在派出所都做过笔录了。 问:我表姐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打官司的话无罪的胜面有多大?打官司的话是原告A收集我表姐夫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理由,还是被告(我表姐父)需要收集他是正当防卫的理由? 期望您们的回答

刑事案件
2009-05-16 13:25: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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