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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10月21签订的合同,到2011年12月31日到期,我的预产期在2011年12月10号,公司想跟我协商终止合同,请问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及赔偿,金额是多少?补充(我的基本工资是2000,公司说公司要转型,我原岗位要撤销,所以休假结束上班工资也就2000左右,奖金基本没有了,所以现在赔偿我到哺乳期结束按2500的工资算,这样合理吗?如果我不同意终止合同,到哺乳期结束。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呢?

劳动纠纷
2011-12-02 16:02:1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孕期不允许解除合同,你有权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若你同意解除,公司应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 协商解决,经济补偿金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 你好,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 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 按法律规定,孕期不允许解除合同,所以你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同意解除,公司应赔偿6个月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按你所说的补偿给你,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 您好!孕期不允许解除合同,你有权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若你同意解除,公司应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为好。
  • 每工作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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