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我是一位有妇之夫,一年前我与一个未婚女孩同居,现已同居一年,我们是租的房子,家里的东西大部分都是我购置,现女方怀孕4个月,怀孕一个多月的时候我们协商把孩子打掉,女方当时饿同意,条件是补偿8万元给女方,我同意并且双方签定了协议,可是女方拿到钱后不但不肯把孩子打掉,还要求我再给10万元才同意,因我们感情却已破裂,我不想我们再纠缠下去,就又给了她10万元,可是这些钱我们没有签协议,她也没有给我写收据,只有银行的转账单,可是她收了我十八万后还是不肯去打掉孩子,因为我已经有孩子,我不想她生,可是她利用肚子老要我给钱她,我怕我再给她她还是不会去打掉孩子,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她返还我给付她的十八万,还有怎样才可以跟她断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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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你要知道,婚外情是不犯法的,就算她怀孕了,你也没有违反法律,所以你要先发制人,利用你的银行转账单先起诉她返还,当然她也不会因为贪钱把这事情闹大,只要她不咄咄逼人,就可以好商量,你现在要做的是首先搬离出租房,把租房合同拿走,不能让她有证明你们同居的证据,她只要有态度的妥协打胎就比较好商量,毕竟孩子真的出世了,对大家都没有好处,对孩子也不好。收集资料,可以找我面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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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量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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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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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很好办,起诉就可以。但是,即使起诉,也不能强制要求对方流产,这个还是需要你们协商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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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解除就可以了。10万元的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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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解除,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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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给对方补偿费,起诉对方就可以追回之前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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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