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某员工2011.1.3右手中指伤了,后来经治疗,误工17天,可以回来工作,可工作4天,手指又肿,医生建议他再休1个月,他没和公司打招呼,自动不来,到现在回来要求赔偿,请问该工伤应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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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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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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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赔偿是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有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计算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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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资料找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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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