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11-2010.9月在一个公司工作,公司每个月都是按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标准扣除个税,34个月一共扣了近4万元,我2010年9月离职,上周去地税局打印完税证明,才发现公司只缴纳了2010年3月至7月一共5个月的记录,这5个月还是缩水的记录,因为当时我们的工资的1/3是现金发放的,公司扣税时把现金部分也算进去了,但是这5个月的缴纳记录并没有体现现金部分,只有发到工资卡的部分,比如,我2010年3月份工资总额是15000元其中现金发了5000元,公司扣税是按15000元扣除的,但是缴纳时按10000元缴纳的,公司发工资从没有工资条,现金部分没有证据,我该如果让企业把扣我的个税补上去?如何举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