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故,膝下有一儿子,这个儿子从六岁失踪,16岁回家认亲,(得知卖到河南,家境也比较好)其父亲不要此儿子,又把他送回河南的的家。几年后河南的家也不要此儿子,这个儿子又回来找自己的父亲,可是只是要钱,要完钱就走,儿子的户口也不他父亲的名下,下葬他父亲的他也不在。请问此儿子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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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对方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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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河南办理了收养关系,则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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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河南那边办理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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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与河南的家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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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河南办理了收养关系,则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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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河南办理了收养关系,则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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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是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在河南已经有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则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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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是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在河南已经有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则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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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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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所以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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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