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1月1日在深圳市松岗区,订了一套20万元的三房二厅小产权集资房(房子建好两年,合同内容是集资建房,没房产证,只能公证处公证),交纳了10000元的定金,签了集资房购买确认书,规定在一个月内交纳余款签并公证。之后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些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觉得有一定的风险,现在不是很想买了,但是申请集资房购买确认书上写到:如超过时间期限不交齐余款,定金不予退还。我想请问:我这种房子是否合法,购买后受法律保护吗?这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退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