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底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收了定金3万。签约后买方不履行合同,我的房子红本在手,没有贷款,是可以马上过户的。签约时买方很着急,所以签约的时候也没留心眼,只写了:过户之前付首付款。并没有约定必须什么时间内过户。现在买方根本不配合银行贷款,也不过户。我该怎么办?他不想买了。合同规定违约金是合同金额10%,即6万7.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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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书面形式或通过中介(如有的话)通知对方履行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对方不履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最好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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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取证,然后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付你6万七的赔偿金。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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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否则,起诉要求赔偿违约金,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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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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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