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买的二手房,并付清了所有的买房款。当时产权证还没办,合同上注明,等卖方产权证下来后进行产权转移,现在产权证下来后,房价上涨了,卖方在进行产权过户时,要求另加8万元,我能不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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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重庆地方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
可拒绝支付,并可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声明:以上是本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方案性意见或对策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到本所详谈!烦请来时提前预约!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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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拒绝,诉讼,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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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你可以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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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子不是你的,
但是你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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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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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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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