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报警。不知适用交通条例还是工伤条例处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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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1、在上班途中发的车祸属于工伤,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一)医疗费 (二)伙食补助费 (三)食宿交通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 (七)生活护理费 (八)伤残补助金 (九)、死亡赔偿金 (十)丧葬费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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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走交通赔,之后工伤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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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都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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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2、同时可向肇事方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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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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