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中旬工作期间面部被热流道喷出来的塑胶烧伤,住院两个星期,8月底出院
我的工作性质:是基本工资 出差补贴 加班费。基本工资2450元,出差补贴一天50元,加上加班费一个月可以拿到4500元多。
问题1:公司是六天八小时制,星期六强制性加班。9月份公司给我发的是基本工资,但是扣除了四个星期六的加班费,扣除社保等实际发了我1900多工资。请问这个合理吗?我在网上查的好像应该是发放我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 出差补贴 加班费)或者是以误工费的形式让公司赔偿差额,有没有胜诉的可能?
问题2:公司10月份只我给发江苏省最低工资1140元,这个应该不合理吧?同样的工伤治疗期间,9月份发的是基本工资,10月发的是最低工资,这个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3:我12月中旬才能做伤残鉴定,上述问题1和问题2是该提前解决呢还是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解决?
问题4:因为烧伤是在面部,精神上生活上压力思想负担很重,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可以一般要求多少的精神损失费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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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你解答:
问题1、
工伤没上班的工资是按照你上班的工资,你查的没有错。他先给你多少你先领取,等你伤残鉴定后,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差额。肯定是有申诉的可能
问题2
工伤没有上班的工资,是你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后期等你伤残稳定后一并向公司要求。
问题3
等你鉴定级别后,一并向你公司要求工伤赔偿。
问题4
工伤是没有精神损失的:
以下供你参考
工伤待遇
住院:
医疗费
伙食费(20元每天)
停工留薪期工资(指在你没有鉴定级别之前都是属于停工留薪,也叫医疗期。其工资是你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鉴定级别后
一次性伤残补助
离职后
一次性医疗补助
一次性就业补助
注意:工伤受伤者就只有以上待遇,
(其中医疗费、伙食费、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如果你公司有给你购买社会保险是有社会保险承担、其他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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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后期等你伤残稳定后一并向公司要求。赔偿要等鉴定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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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工伤案件当中,一并提起工伤休息期间的工资。该工资大约在2000元左右,因为加班工资是要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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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和公司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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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