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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人有4个儿子在1997年拆迁是大儿子和三儿子没人分得一套一居室,小儿子因为当时在女方家居住,分了一间平房;二儿子当时是女方家有一套房子,但是因为二儿子和二儿子孩子的户口都在拆迁房子的户口本里;当时拆迁是人家拆迁办要给5个一居室这家的老父亲偏心眼就没要非要一个两居室是为了给大孙子今后结婚用,这个两居室是因为有二儿子和二儿子孩子的户口在才能分得这套房;但是这家老父亲逼着二儿子说出这套两居室在他们百年之后给大儿子,把大儿子分得的一居室给二儿子,现在二儿子的妻子觉得非常委屈,而且这家老父亲在1999年就去世了,这家人为了名正言顺的把房子给大儿子让大儿子与老母亲一同居住;这件事应当如何解决才好。另外特别说明以上所提及的房子均为租赁合同。在此谢谢您的帮助(两居室使用面积大约70平米,一居室是35平米二儿媳的房室在结婚前就有的。)两居室的承租人是老母亲,一居室的承租人是大儿子。

其它综合
2011-11-28 22: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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