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今年应届毕业生,在南昌签了A公司。先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且在协议上也标注了违约承担2000元违约金 。有自己的签名和公司的公章。 现在我找到一家更好的B公司,想把自己的三方协议中的一份从A公司拿回来,但是公司要我缴纳2000元违约金 。 我至今没有接受公司的任何培训,并且还没有上过班。A公司告诉我在试用期前4个月给我的工资是1700/月,后2个月是2100/月。 请问我需要缴纳这个违约金吗 ? 违约金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呢 ? 三方协议在什么时候失效呢 ?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
需要根据你们的协议处理的
-
委托律师交涉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