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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的时候,有一个六七十万的工程,因为工期较紧,要求2008年年底必须完工,甲方就叫乙方来做。乙方不想做,认为工期太紧。后来经甲方做工作后,还是接受了工程。此前,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约定。2009年8月,甲方买了一套房子,乙方叫甲方装修。甲方说因为刚买完房子,无力再进行装修。乙方说:“不怕,我们兄弟之间,我先拿一点给你,装修好以后,我来你们家吃住也方便。”甲方说:“那么我短期内还不了你。”乙方说:“等你妻子退休后,把公积金取出来,就还给我了。”甲方装修房子之际,乙方拿了20万元给甲方装修房屋。甲方未写20万元借条给乙方,原因是双方关系非常好,甲方不会不还。甲乙双方是25年多的朋友。平时乙方经常在甲方家生活,包括吃饭住宿。他们互相会买东西互赠对方,他们处得像亲兄弟一样。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属于受贿,借贷,还是赠予?

经济相关
2011-11-27 22:36: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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