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是2009年9月份办理结婚证,2009年10月份买一套二手房,未清贷款,男方付三分之二首付,女方付三分之一,都是男方每个月还贷款,已经还了两年整。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女方可以得到一半房产吗?女方需要怎样证明自己是付了三分之一的首付(以前是从个人存折拿钱出来的)?
2.存折存储问题。女方的个人存折,结婚后大概于2010年6月男方几乎每个月通过网上银行转帐到女方的存折,此存折也是女方的工资存折,也就是说男女方的工资都存在一起,家庭开支也是从此存折提取金钱的。请问:女方的个人存折里面显示的金额都属于共同财产吗?男方也有工资卡,请问男方工资卡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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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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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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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得到一半房产;婚后的工资等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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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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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婚后房产和存款都属共同财产,还贷不影响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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