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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8月17日到一家公司上班,2个月后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现 在想辞职,请问怎样

民事相关
2011-11-25 10:44: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单位未在你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你入职第二个

    月的双倍工资。2.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且以单位未缴纳

    社保为由依法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按照你满半年不满一

    年的工龄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

    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

    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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