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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9月到某卫生院参加工作,身份为临时工。 07年1月,与某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办(某卫生院一科室)签订长期合同。只有养老保险,实为某卫生院缴纳。而如今,养老保险只交到11年6月份,其中拖欠工资两个月。本月我以此提出辞职,请问,原单位是否应该交齐拖欠的养老保险,给予我拖欠的两个月工资,并给予5年工作补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1-11-25 1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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