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我和朋友去打架了,把对方打成轻伤偏重,但是 是我朋友叫我去的,我属于从犯,也就动了几下手脚,没用武器。并不是我们莫名其妙的去打的,是因为,在公司上班,我们公司是KTV,对方是客人,对方想把服务员带出去,而服务员不出,而引起的纷争,我们经理就过去调解,经理是我朋友的哥哥。但是对方就莫名其妙的把我们经理用KTV专用的烟灰缸,把经理的头给砸破了个洞,缝了5针。所以我朋友就叫上我们去打的。现在我朋友已经被刑拘了,快2个月了,我们还没去自首。我想请问下,我们这样会被怎么判?会不会判的很严重?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