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4月18日入职某公司(公司报到单上写的4月30日,后协商18日报道参加培训).面试时谈的培训期3000/月,试用期3000/月.试用期结束后3500一月! 当时是公司总经理面试并签的报到单(培训一个礼拜后总经理找我谈话希望培训期工资2000/月,其他的照旧.因为其他培训学员培训期800/月,只有我一个人不是学员.所以我答应了)
培训完以后一直在公司安装调试设备,但是工资一直按照2千月在发放!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我现在想离职,请问能在法律保护范围能申请到哪些赔偿?
请问我从4月18日入职工作到11月22日能申请到5个月还是6个月的双倍赔偿?(4月18日-5月18日为培训期,5月18日-6月18日为试用期)
请问我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是按照2千元计算还是按照3500元计算?
请问能申请未发放的工资差额吗?(3500-2000)
备注:
1:有报到单的复印件.
2:7,8.9.10月份的工资单<7月份的工资单有财务,人事.总经理.董事长的签名,6月份的工资单人事部的说找不到了> 3:7.8.9.10的考勤记录.
4:工资卡及参加公司集体活动的照片,公司官网上也有合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