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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地上打工的民工,因施工不小心摔倒,造成手腕严重受伤,到医院动手术加放钢板,医药费花了20000多,我工资是每天100元,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付?

民事相关
2011-11-23 09:54: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得去申请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赔付。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或者QQ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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