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前夫并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07年初发现丈夫隐瞒了婚前曾患精神病的事实,从此两人感情渐渐疏远,直到2011年8月17号经中级法院协议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我每月付一百元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离婚前因拆迁改造村里以户为单位每人65平方住房10平方门面房以及一些经济补偿,这些我婆婆都户主的名义带领。请问我现在还可以主张要求分割财产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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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事先有拆迁补偿协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属于你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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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离婚时并未提出分割的,可以另案起诉要求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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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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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一年内都可以对财产部分向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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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看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才好说怎么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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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时发现随时另行起诉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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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