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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前夫并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07年初发现丈夫隐瞒了婚前曾患精神病的事实,从此两人感情渐渐疏远,直到2011年8月17号经中级法院协议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我每月付一百元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离婚前因拆迁改造村里以户为单位每人65平方住房10平方门面房以及一些经济补偿,这些我婆婆都户主的名义带领。请问我现在还可以主张要求分割财产吗?我该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11-11-23 17: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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