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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经过各级领导研究同意,依文件规定和相关程序被正式调到新单位的,原单位同时人员减编,这是个新成立的单位,法人代表还没定下来,我的工资关系因此暂缓迁移过来。二个月后,我被告知是借调人员,并被以莫虚有的理由强行叫回原单位,让原单位另外一个人到新单位,想一年后以既成事实代替我。我被要求与原单位签定一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岗位是汽车维修工人,不签没工资。我对汽车一窍不通,二来是被个别领导凭借手中权力和个人意愿强行叫回来的,现在单位是否把我当编外人员处理,我不知道,所以我拒签。目前,我只领到微薄的基础工资。我想问一问,我是借调人员吗?我可以要求留在新单位吗?这样任意调人对吗?

其它综合
2011-11-22 15:53: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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