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第一方在4月初签定了门面租出合同,但是租房方要我们为他做门面隔断,并承诺3天后给我们送3万的装修费,我们垫钱帮他装修期间,他一直说自己没钱,我们不能承担这么重的装修费,就要求和他解除合同,他拒绝解除,要求履行合同。期间我们又找了当地的事务所要求和他解除和同,他拒绝见面。6月份的时候,我们把门面转租给了第3方,结果第一放的租客把我们告上了法庭,要求我们赔偿他6万。说他一年要给国家捐多少税,因为我们和他签的是十年。所以他方算出来要赔他6万多。我们是农民,很害怕。是不是他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我们真的要赔给他那么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