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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出租房租住给乙方用,在租住的过程中乙方没有将电动自行车放入车库,民导致丢失,房东要负责任吗?但是之前我们虽没有签合同,但入住时已嘱咐“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尽量避免吧贵重物品、金钱存放在房屋内,如有遗失,则由乙方自己负责”并已口头提醒多次,他也没有改正,后才导致丢失,现在他叫我们赔,并要求去到流管办,请问这件事我们是否真的要负责,去到流管办我们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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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14:2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