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在本公司上班七个月时已怀孕两个月,
当时因早孕身体不适申请休息一个月
(还有公司刚搬家新厂车甲醛味太重,坐车要一个小时),
公司让我休息到生完宝宝,没办法就写申请休了长假,
(当时问人事说公司给交社保,就放心休息了)
产后五个月来上班(本来打算产后三个月就上班的,家里出事了),
公司会计让我办理社保手续,即产前未上班的五个月的社保全由我个人来交,
产后未上班的几个月只交我个人的,公司给我交一部分。
问:产前五个月的社保必须全由个人来交吗?还是公司也必须给我交一部分?
如果法定公司必须给我交部分,那现在公司让我交全部的,我具体该怎么办?
怎么做才能说服公司?
打扰您了,请您详情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