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38岁无亲生子女,我现在是二婚,对方带来一女,现已15岁,但不随我姓,出于防老,想过继我大哥家10岁侄女为养女,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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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2)收养人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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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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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