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房产交了10000万的定金,因为有位熟人介绍,当时口头承诺我们一个比较优惠的折扣,但是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如今准备交房款的时候,他们却说由于这个优惠是去年的折扣,现在不能享受,最多只能享受去年正常的折扣,但是一里一外相差几万,让我很不爽,他们并没有告诉我如过了那个时期就不打这个折扣。我们当时交定金的时候,认购合同上没有注明房价、也没有写需在多少天内交钱,也没有写我们不交钱,开发商能将此房转售他人,只写了房屋号码,且我们一开始认购的是九十几平地,也是因为有个熟人打招呼,就换成一百多平的,但是认购书上并没有换成一百多平的,我可否有办法要求开发商退回我的1万定金?这样的情况,是否有利于我们想要回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