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妻子于2011年10月16日以去上班的名义离家出走,我去她们单位打听的结果,她是去兰州会一个叫浪迹血痕的网友,至今都不肯回家,两个孩子给我放下她不闻不问,有一次我给打通电话了,她说要离婚,但她不去起诉,要我去起诉,我是一个农民,没存款,没车,还有银行的贷款和借别人的钱,一共有七万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起诉她对我有什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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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以孩子的名义要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你要证明贷款是用于她弟弟上学,才被认定为她的个人债务由她偿还。
3、宅基地房是家属共同财产,要分家析产后法院才会将夫妻共同的财产部分分割,在未分家析产前法院不作处理的。
4、见本律师对你前面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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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看你们的双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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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离婚诉讼中谁提出起诉对案件没有任何的影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平均分割,债务也平均分割,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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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首先在离婚案件中谁先起诉不影响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的;当然起诉离婚的一方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否则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的,既然你妻子也同意离婚,那么谁先起诉都一样。
2、如果银行贷款和借别人的钱都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应当承担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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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类情况,建议尽快起诉离婚;
2、起诉前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做一个恰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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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