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与丈夫自2008年5月26日结成夫妻,但因为丈夫年纪不到结婚年龄,所以按当地习俗未领结婚证就办理了酒席,经过亲朋见证结成夫妻,由于丈夫经济不好,所以一直跟我居住在我的娘家家中,婚后2个月左右就怀有身孕,09.5.17生下一女,但不久,09.11.12号丈夫就无故出走至今未归,但是据我们了解他已经回来了,就是在躲着我们,由于多面分析,此男已经下决心不和我生活,此时牵扯到孩子的抚养费等多方面,所以恳请各位律师帮忙,来分析此案件,希望孩子抚养费问题得以解决。

民事相关
2010-02-23 16:06: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们仅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关于孩子,男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固定收入的20-30%,
  • 依你所诉情况,你们并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如果孩子由你抚养,他是要给付抚养费的,具体标准要按你们当地的情况以及你们各自的情况而定。你可以先跟他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由法院最后判定。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我们会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可以要求他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部分或是全部,具体解决方法可以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起诉到当地法院。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抚养费一般为固定收入的20-30%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