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借钱给别人,当时借条上只写了本金,利息为月息2分是口头协议,借条未写还款日期,对方在2009年至2011年只还利息5000元,在2011年11月去对方家要本金和利息时,对方不给还本金和利息,而且态度不好!我想通过法律解决,请问律师本金和利息能否要回?如果对方不承认2分钱利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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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金可以要回来,但是利息因为没有书面约定,法院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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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法院会不支持利息;本金未明确而约定偿还日期的,可随时起诉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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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本金可以要回;
2、利息是口头的约定,上了法庭对方如果不予认可,法院将不支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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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本金,对于利息只能通过其他证据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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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