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雇用的工人因工受伤,评为十级工伤,平时是按2400元/月聘用,买有社保给他,劳动局已按892元/月赔偿7个月补偿金,我做为老板的应为工人赔偿些什么费用?按什么标准才合理?

劳动纠纷
2011-11-19 18:57: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