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安,我在一个外资工业区做保安。我们保安是雇佣型的被工业区以承包的方式负责工业区的秩序维护工作。我的工作地点是在保安室内代收邮件快递等等。其中工业区内的厂区邮件我们有登记的,而厂区内的邮件一般我们都不收的,只有节假日代收一下。并没有登记的要求,我在一次双休的时候代收了一份快递,当时我不想收的,因为邮件签收要负责任的,结果那快递员说和我们工业区的人有联系,是我们行政区的人叫他给我们代收一下的,他以后回来拿的,结果我签收了。那人却没有来,我的岗位是轮班的,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有两个同事和我轮班,而那快递一放在保安室一连10几天,其中我一个同事辞职了,这几天又来一个新同事,我们有时候也会离开保安室,就在昨天我的队长找我,他说有人问我要快递,问我放哪了。我想了一会才想起来。我只放在保安室里,结果不见了。队长的意思要我赔偿,而且还有听说那邮件里有什么发票,今天我去我队长的意思是要我负责,照价赔偿。而且他和那些人合伙的把责任推给我,我想咨询下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是否要赔偿。 如果被起诉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