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原来是杭州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的负责人;我们公司主要的业务就是对培训机构投资人委托进行全面管理;后来我离开杭州公司,打算自己做公司,但在没有注册前,2011年8月下旬,我与无锡一家培训机构达成管理协议,对方支付我5万元管理费。可两个月后,对方却以我们管理不到位为理由终止协议,并返还已经支付给我的管理费。当时协议上写,如果对校长不满意,15日内可以重新委派校长,可对方不同意,就是要求终止合同。我想咨询律师,我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一定要返还他们的费用呢。也想找一位律师作为我的代理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