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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材市场租用了一块空地,用来加工木材。2009年4月11日搬进来的,2009年5月1日开始交租,并且每月准时交租。直到2009年12月28日甲方却下了一张通知。2009年12月30日提前解除合同。我跟甲方签定的租约是四年。合同中没有说要赔搬迁赔偿。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得到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09-12-29 21: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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